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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轉銓敘部110年8月24日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1號令 釋,自111年1月1日起,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 時,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,以及曾服務於政 府機關(構)、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,得採計為 公務人員休假年資一案
2021-09-01 · 人事室 · 行政公告 · 點閱數:433
1) PXAA1106005898.zi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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