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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 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,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,其 自願退休條件調降為「任職滿5年,年滿56歲」之認定標 準疑義
2021-10-21 · 人事室 · 行政公告 · 點閱數:349
1) PXAA1106007139.zi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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